市府工務處自104年4月起辦理管線單位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竣工後之查驗接管作業,均以三公尺直規量測平坦度,其單點之高低差應於±0.6cm內,每一案至少應抽驗兩點,不合格者即重新刨鋪;另自104年10月起已全面進行逐案接管作業。
為確保管線機構埋設管線及刨鋪路面之施工品質,本府特訂定「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抽驗小組設置要點」,本設置要點已於104年11月20日核定實施,目前由幕僚單位簽請成立抽驗小組,該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市長指定人員兼任;其餘委員四人由府內相關單位副主管聘派兼之,另外聘委員一人,由學者專家擔任。
該小組每個月將針對前一個月申請挖掘道路埋設管線之報竣案件採隨機抽驗方式辦理,抽驗數量至少為上個月報竣數量之百分之五,並得視業務需要隨時辦理抽驗,抽驗除以三公尺直規量測平坦度外,另將進行舖築厚度的鑽心取樣試驗,預計104年12月下旬即可辦理抽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