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今(11)日表示,為有效提升道路挖掘修復品質,市府積極推動「管線挖埋三枝箭」,改善過往道路動輒施工的情形,今(104)年目前申請挖掘件數由前4年每年平均2,566件降為2,222件,減少幅度13.41%,挖掘面積由21,904平方公尺降為13,985平方公尺,減少幅度36.15 %,成效顯著,讓市民行車更安全便捷。
工務處表示,市長林智堅非常重視道路平整問題,市府「管線挖埋三枝箭」三大積極措施,包括嚴格審查申挖路證,成立道路管線協調中心整合道路挖掘,並修訂《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必須使用CLSM作為管溝回填材料,以及使用新料的瀝青混凝土作為修復及重舖材料,讓管線單位挖掘道路負擔成本倍增,挖掘道路面積大幅下滑,減少施工對民眾帶來的困擾。
道路管線協調中心積極整合新建房屋之聯合挖補,目前申請挖掘件數已由前4年每年平均之2,566件降為2,222件,減少幅度13.41%,減少幅度較小主要為民生需求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汙水等支配線路新銜接工程,或管線毀損緊急搶修等申請案件仍有需求;挖掘面積則由21,904平方公尺降為13,985平方公尺,減少幅度36.15%,市府致力於道路挖掘整合及管制有成,道路變得更安全了。
另市府依新修訂之《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徹底執行道路新築、拓寬或辦理多種管線工程整合施工完成後五年內,或道路翻修、改善未滿三年,除用戶民生接管特殊案件、緊急搶修或重大事由外,不得申請各該道路之挖掘許可;另計畫型挖掘(挖掘長度200公尺以上)部分,則要求管線單位應於每年二、三、七、八、九月等5個月進行挖掘,全年七個月禁挖,不但較日前公路總局公佈明(105)年起全年五個月禁挖政策更嚴謹,也更能減少道路施工造成的不便,讓民眾用路更安心。
工務處表示,新修訂之《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自今年10月21日施行後,不論一般性挖掘或計畫型挖掘,除規定必須使用CLSM作為管溝回填材料外,另由管線單位於管溝回填完成後進行一車道或全路幅刨鋪,續由市府辦理逐案查驗接管後,管線單位負責路面保固3年,已真正落實「聯合施工,責任加重」的管理政策,還給用路人良好的道路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