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今〈24〉日表示,為落實新竹市長林智堅對於路平計畫的要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抽驗小組針對管線機構挖掘道路修復品質第一次抽檢結果於今日公佈,對於去年12月份報竣案件217件中隨機抽驗11件,其中抽驗合格者7件,不合格者有4件,分別為台電公司、自來水公司、中華電信公司和新竹瓦斯公司,工務處要求限期改善,複驗不合格者按次處3至10萬元罰款。
挖掘道路埋設管線抽驗小組由新竹市政府參議馬耀球擔任召集人,政風處長蔡金發為副召集人,委員分別有交通處副處長曾群明、政風處副處長陳榕尚、行政處副處長李季縈、工務處副處長陳永源及專家林鍷烈等共7位。抽驗小組成立後於2月19日進行第一次抽驗,即針對去年12月份挖掘道路埋設管線報竣並已逐案接管之217案件,隨機抽取11件辦理抽驗,抽驗項目分別有標線回復、刨鋪修復面積、路面修復平整度及鋪築厚度等,不合格者需依規依限提供改善施工前、中、後相片,複驗合格後始得結案,未依限改善者按次處3至10萬元罰款。工務處強調,管線機構申挖道路應依規依法修復,切莫心存僥倖,挑戰市政府落實路平的決心。
工務處表示,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抽驗小組於2月19日進行去年12月份報竣接管案件217案件抽出11件再進行逐件抽驗,抽驗合格者7件,不合格者有4件,分別為境福街台電公司1件:修復面不均質、有孔隙、手孔邊未齊平、紅色標線有污漬;仁愛街自來水公司1件:新舊銜接面不平整;經國路一段中華電信公司1件:修復面不均質、粒料分離及鐵道路二段新竹瓦斯公司1件:新舊銜接面不平整等。工務處要求各管線單位應於15日內檢具改善前、中、後相片報市府複驗,逾期未提報或複驗仍不合格者,依規定按次連續處新台幣3萬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