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路平計畫中常被詢問之問題釋疑
路平專案有別於一般道路的刨除加鋪,從最重要的路基改善、調整路面坡度使容易排水、孔蓋下地或減量、路面刨鋪10公分及更新老舊的中央分隔島等,在加以施工中嚴格要求的施工品質如施工高程測量、分層鋪設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後須檢測平整度,並後續管理限制五年內開挖,層層把關,把最完美的路面帶給新竹市民。
目前內政部營建署在新竹市進行污水下水道工程中,市區許多路段(如民生路、北大路、中央路及民族路等)都正在施工,為避免道路重鋪後又馬上進行挖掘埋設污水下水道,造成公帑的浪費,現階段進行中之污水下水道工程路段,市府均不予列入一般道路改善或路平專案,這段期間將加強巡查修補相關路段,俟污水下水道工程完工後再視經費進行全面刨鋪。
西濱公路是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管養之的道路,自完工至今市府仍未接養。因大型砂石車行經路線,路基超出承載導致路面不平整,目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已編列預算持續辦理改善。
本市目前道路統計面積約694萬平方公尺,全面改鋪約需32.2億元,若以104年編列2.3億元為例,需鋪設14年,若按道路平均壽命6年計算,每年則需要編列5.3億元才能夠全面改善完成。本府已訂定柔性鋪面損壞調查表及市區道路改善評分表,針對地方議員、里長及市民等反映路段進行調查評分,依據道路損壞等級並配合年度預算逐年辦理改善。
道路挖掘管理政策為落實管線單位「聯合施工、責任加重」,其具體要求應達成下列目標,
- 一、新鋪路面只能有色差,不能有高差。
- 二、要求管線單位自主品管。
- 三、落實現場會勘完工之查驗接管。
- 四、違規或缺失絕不寬貸。
另其實施重點如下,
- 一、不收取道路挖掘代修費,由管線單位負責刨除修復。
- 二、採用控制性低回填材料(CLSM),降低路面下陷的機會。
- 三、路面修復保固3年,落實誰挖誰負責的政策。
- 四、成立「新竹市道路管線協調中心」,以整合計畫型挖掘及新建房屋用戶分支管線挖掘,以達成「聯合施工,統一修復」,避免道路重複挖掘。
- 五、逐案辦理查驗接管,嚴格要求修復品質。
- 六、刨除修復至少達一車道或全車道寬(寬6公尺以下之巷道,全幅刨除加舖)。
養護工班人員於通報或自行巡查發現坑洞,前往勘查並確認坑洞位置。如有立即影響交通安全,採取常溫瀝青回填修補,以維道路平整及安全。道路路面若有坑洞、龜裂、變形或破損,進行方正切割修補,施工完成後辦理自主檢查及抽驗,以確保修補品質。
一般瀝青混凝土鋪設時溫度應大於120℃,鋪設完成後溫度需降至50℃以下方可開放通行,如未加以管制養護時間即開放機車停放,其駐車架就會插入柏油路面造成小坑洞。
柏油路面屬柔性鋪面,孔隙較一般混凝土大,防水性更不如混凝土,下雨時水很容易進入柏油鋪面的大孔隙,加以重車輾壓後,其瀝青膠泥的黏結力即遭到破壞,因此往往於連續降雨後,路面常有大小坑洞產生。
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定之瀝青混凝土鋪面施工綱要規範,市區道路重鋪後,以3米直規檢測,其任一點高低差不得超過±0.6cm,而高速公路重鋪後,平整度檢測則應在±0.3cm以內,故高速公路刨鋪後會有較佳之平整度。
為提升道路重新鋪築後之平整度,依照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舊有道路範圍內既設人(手)孔蓋於辦理年度道路改善工程時,應調降至少低於原路面二十公分,因此道路刨除加封前,就常會看到人手孔蓋降埋後之臨時假修復。
路平改善施工時段的決定,原則以考慮該路段的交通流量、商業活動及民眾作息等因素,一般交通流量大的路段選擇夜間(晚上10:00至次日6:00)施工;交通流量小、郊區或住宅區則選擇日間(早上9:00至下午4:00)施工,難免造成民眾不便,但因屬短暫工程(1至5天)且逐段施工,為讓大家擁有良好的道路品質,希望民眾多多包涵及體諒。
依照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規定,道路翻修、改善未滿三年,除用戶民生接管特殊案件、緊急搶修或重大事由外,不得申請各該道路之挖掘許可。剛鋪好又挖,常常是自來水或瓦斯因破管造成漏水、漏氣,而需辦理緊急搶修;另一種狀況就是新建房屋完工後,用戶要接用電力、電信、瓦斯及自來水等民生分支管線,而申請挖掘道路埋設管線。